曲靖:以学习贯彻成果指导市县巡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13 08:27:38   来源:曲靖市纪委

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后,曲靖市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新精神新要求新规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推动学习贯彻落实的成果迅速转化为指导市县巡察工作的生动实践。

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在规定动作方面,充分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计划,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在自选动作方面,充分运用曲靖日报、曲靖电视台、曲靖纪委监察局网站、曲靖M等媒体和微信公众号,不断把对《条例》的宣传阐释工作引向深入;综合运用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督查督办等方式,深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督促检查,压紧压实学习贯彻落实的责任。

提高站位形合力,运用成果不打折。市委巡察办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督办职能作用,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办,确保巡视巡察成果运用。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为巡视巡察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市县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成果运用,及时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各部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认真接受反馈意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学习成果转化快,开拓创新求实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条例》为推进全市巡察工作的重要制度遵循,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巡察全覆盖任务,确保《条例》第一时间运用、转化到实际巡察工作中。市委8个巡察组及各县(市、区)委巡察组及时组织学习《条例》,在实践中检验学习的成果,扎实开展了市县巡察工作。各县(市、区)党委从巡察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力量、服务保障等方面深入研究,认真细化,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师宗县、马龙县等4个县在第一轮县级“互派式”交叉巡察试点基础上,扎实开展了县级第二轮“滚动式”交叉巡察试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固化创新成果。(谢宝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