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壑难填挪巨款 自酿悲剧悔终身——文山市交通运输局出纳张朝兰挪用巨额公款案例剖析

发布时间:2016-12-28 08:25:19   来源:文山州纪委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文山市纪委依据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有关线索对市交通运输局出纳张朝兰挪用巨额公款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文山市交通运输局为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于2009年7月与文山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汤某某签订《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共同建设“交通家园”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出纳张朝兰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负责收取和管理单位团购房购房款。2009年8月至2016年8月期间,张朝兰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收取和保管的单位团购房购房款分34次滚动使用5333万元在中国建设银行文山分行和中国银行文山分行用于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产生收益405252.48元。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党内外造成了极坏影响,情节严重。文山市纪委于2016年12月21日给予张朝兰开除党籍处分。

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16年9月1日对张朝兰刑事拘留,9月14日对其执行逮捕,11月8日依法提起公诉。

原因剖析

放松世界观改造,“三观”发生扭曲。张朝兰作为在市交通运输局工作多年的老员工,平时工作也算敬业,领导和群众对她的反映都不错,出于对她工作的认可和信任,才把负责收取和管理单位团购房购房款的重任交给了她。但张朝兰却辜负了大家的期望,蜕变成了一个违法犯罪分子。主要原因就是张朝兰平时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经常以业务忙为借口,很少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同时,在思想上抵御商品社会各种不良风气的能力不强,受拜金主义影响,特别是金钱的诱惑,一念之差,毁掉了自己的前程。

无视法纪,心存侥幸。张朝兰作为一个资深的财务人员,不可能不知道挪用公款所产生的后果。但利益熏心之下,认为单位团购房购房款只是自己一个人负责收取和保管,且业主购房款分批次交,管理时限长,悄悄的挪用一些出去购买理财产品,只有天知地知我知,只要不说,外人不会知道。在试探性地尝试了一、二次以后,尝到了甜头的张朝兰便一发不可收拾,挪用次数越来越频繁、挪用金额越来越大,挪用的最大单笔资金高达515万元。正是在这种无视法纪和侥幸心理的支配下,张朝兰不惜以个人的前途为赌注,触犯了党纪国法,喝下了自酿的苦酒。

管理失控和制约乏力,给犯罪者以可乘之机。应该说,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一个政府重点职能部门,建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但这仅仅是对于单位的行政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而言。对于干部职工交纳的团购房购房款在管理上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单位凭着感觉代替管理,误认张朝兰为人老实,不会出差错,放松了对员工的思想和制度管理,特别是内部监管不力,使张朝兰有了可乘之机。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没有定期对团购房购房款的管理进行抽查、检查,导致张朝兰在较长时间内频频作案,一发不可收拾。

启示

必须搭建教育平台,深入开展思想教育。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要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政治学习,有针对性地进行理想、信念、宗旨、道德和法制教育,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勤政廉政意识,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

必须强化对财务人员的教育、监管力度。导致出纳违法犯罪的最根本原因,还是财务管理漏洞所致。如果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有效,就是再多的公款,也不可能有一丝一毫流入个人腰包。要杜绝类似案件,必须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的监管力度,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出台财务人员的内部监管、交流、轮岗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程序监管,注重事前监管,健全完善经费、资产使用、支付、转移等规章制度,堵塞单位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聂绪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