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委主任“黑手”伸向老百姓“救命钱” ——富宁县阿用乡阿用村监委会原主任黄某某截留群众低保、养老金案件剖析

发布时间:2016-11-09 08:47:12   来源:文山州纪委

“我现在真的很后悔,自己平时没有好好学习党纪国法,导致思想意识麻痹,滋生邪念,辜负了党对我的信任。”富宁县阿用乡阿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黄某某在检讨中说到。身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黄某某没有认识到自身使命,没有从严要求和监督自己,却将“黑手”伸向了老百姓的“救命钱”,被阿用乡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情回顾

2016年7月7日,阿用乡纪委接到群众反映阿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黄某某未及时发放群众养老补贴。因举报反映问题集中、线索明确,阿用乡纪委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初核,发现黄某某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截留群众低保金、养老金等违纪问题。2016年9月2日,乡党委批准对黄某某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经查,2011年,时任阿用村委会副主任的黄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发放该村那亮、那内、毛聋等6个村小组农户的养老金和低保金存折时,擅自截留该村群众养老金、低保金、高龄补贴共计13390元。立案审查期间,黄某某认错态度好,主动交代错误事实并及时退还违纪资金,阿用乡党委、纪委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决定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辞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职务。

原因分析

立身不正,信念动摇。黄某某进村委会任职以来没有认识到自身肩负的责任使命,在金钱的诱惑下,立场不坚定,忘记了当初对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为了满足私欲挖空心思占便宜,立身不正,最终走向“邪”路。

心存侥幸,无视法纪。黄某某在发放群众养老金和低保金存折过程中发现有同名同姓和姓名雷同的情况后,认为这些人大多数是文盲或憨、笨、聋、哑的群众,不知道自己是否获得补助或应得多少补助,于是心生邪念,“黑手”伸向群众的“救命钱”,最终触犯了党纪国法,喝下了自酿的苦酒。

监督乏力、公开失效。农村惠农补贴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乡级监督力量薄弱,无暇顾及由村委会干部代为发放的养老金和低保金存折是否落到群众手中,更没有进行全面跟踪监督。加之,村务公开不到位,农村留守弱势群体参与村务公开监督的能力不足,渠道单一,给村干部侵犯群众利益有了可乘之机。

启 示

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强调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多少查多少”。但仍有部分“苍蝇”低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心存侥幸,贪念不消、私欲膨胀,继续将自己的“黑手”伸向老百姓口袋。蝇贪成群,其害如虎。我们应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层层压实,扎紧制度的笼子,盯住基层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首先,要强化理想信念和党规党纪教育,在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党员干部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群众,坚守底线,不逾红线,筑牢农村党员干部防腐思想道德防线。

其次,要完善村务公开等制度,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增强农村党员干部履职办事的透明度。全面推行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报备制度和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报备制度,把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和重大决策情况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列入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并强化监督检查。

再者,要建立村务监管考核评价、村干部任期管理考评等机制和村务公开责任追究等办法,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促使村干部全面、真实公开各项党务、村务、事务、财务。(李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