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茧自缚 终陷囹圄 华坪县华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出纳陈启鸿违纪违法案剖析

发布时间:2016-06-02 07:53:43   来源:丽江市纪委

陈启鸿,男,1973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华坪县人,高中文化,华坪县华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原出纳。

案件基本情况

经查明,2009年至2014年期间,陈启鸿利用担任华坪县华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出纳职务之便,多次将公司公款非法占为己有,金额总计52.52万元人民币;2013年10月,陈启鸿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华坪县华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资金15.74万元人民币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陈启鸿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2015年12月21日,华坪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陈启鸿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版)第三十条“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2016年4月陈启鸿被开除党籍。

案件产生的原因

思想上的蜕化变质,监督的缺失和法纪意识淡化是导致此案发生的主要原因。经过从个人思想观念、资金监管、制度建设及重点岗位监督等方面剖析,此案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世界观堕落,理想信念丧失。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思想作祟是造成上述挪用公款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之一。在市场经济负面影响下,陈启鸿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蜕变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把金钱看得高于一切,使货币手段变为目的,由客体变为主体,成为操纵一切,凌驾一切的至高力量。陈启鸿作为共产党员,背离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共产主义事业和利己主义观念中,选择了后者,忘记了党员应有的公仆意识,廉洁意识,对党不忠诚,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为自己谋利的工具,不惜以身试法,最终身陷囹圄。

(二)法纪意识淡薄。从此案的分析可发现,陈启鸿作为财务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公私不分,甚至把自己的手伸进了公家的钱柜子里。陈启鸿作为出纳人员,本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在面对经手的大量资金时,认为借点公款用,没有什么大事,为所欲为,因而从一点点挪用占用到大肆大额挪用公款,放松了自我约束,无视财经纪律,不讲纪律规矩,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在单位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自我控制和约束的能力不强,经不起金钱诱惑,利欲熏心,突破底线,闯红线,踏进了禁区,铤而走险,从而使自己一步一步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财务管理不严,缺乏监督。在查处的职务侵占案件中,监管不到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对职务侵占的防范大多局限于控制财务收支的中高级管理层,也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审批把关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而对出纳人员之类的“小人物”存在监管不严、不到位的地方,出纳虽然没有权力决定财务收支的方向,但却是钱物实际经手人,他们熟悉业务,利用管理漏洞把钱物非法占为己有,而公司对员工一点点偷拿财物的“老鼠搬家”行为通常不易察觉。在陈启鸿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中,华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人员职责不清,会计人员未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致使会计监督、内部监督流于形式,财务管理上的漏洞,为担任出纳工作人员钱物实际经手人的陈启鸿“老鼠搬家”式的犯罪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会。

(四)廉洁教育重视不够。在华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改组发展过程中企业忙于发展业务,在经营管理中出现了重效益,轻管理教育的情况,平时工作中忽视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 特别是疏于管理和教育财务人员遵守财务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对国有企业管理的相关要求和纪律不重视、不学习,导致陈启鸿思想涣散、法纪意识淡薄,违背职业道德,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最终导致了其职务犯罪的发生。

案例启示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剖析发案原因是为了警醒教育后人,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

(一)建立完善监督机制。通过日常检查抽查,结合财务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纠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引导有关单位举一反三,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财务管理,从而扎实推进财务规范化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的规定,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建立完善一系列管总、管用、有效的制度,如《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经费报销制度》《财务岗位职责》等内部财经监管制度,建立申报审批,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审批的经费报销制度,着力加强资金流向的监管,从源头上扎紧制度笼子。

(二)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两个责任”落实,结合单位职能目标、重点及中心工作,业务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企业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重大人员,大额资金使用等严格按“三重一大”履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加强作风建设,正风肃纪,严明政治纪律,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廉洁履职。督促建立健全完善好各项规章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主管部门要将党员干部职工纳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加强教育引导,进行监督监管,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党员。

(三)强化对重点岗位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对管理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理规范权力事项、认真查找廉政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大监管力度,要适时对重点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适时提醒、教育,对新任职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着力做好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管,建立一套完备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监管制度,并强化日常监督和程序监管,注重事前监督,从源头上杜绝腐败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