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5-06 11:18:43   来源:普洱市纪委

近期,普洱市澜沧县纪委监察局查处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2013年1月3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以支付资料印刷费、苗木款、拍摄费等名义虚列套取项目资金340018元,用于发放2013年春节慰问费89400元,支付2010年发放职工蚕丝被款176000元,支付2012年购买茶叶款74618元。7名领导班子成员及出纳员受到相应责任追究。

经查,2010年1月11日,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同意安排资金176000元,用于购买蚕丝被200床(880元/床)分别发放给干部职工。”此笔资金因当时没有经费未支付,直至2014年才支付销售商。

2013年1月31日,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因干部职工下乡、加班较辛苦,于2013年春节期间为99名干部职工发放春节慰问费89400元,其中在职职工人均1000元、退休职工人均600元。

2014年支付2012年单位购买茶叶欠款74618元。

2015年7月份,县审计局对时任县农业和科学技局局长黄立新进行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这笔违规大额支出浮出水面。“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虚列支出套取项目资金340018元,用于发放职工春节慰问费、购买蚕丝被和茶叶等支出。”县审计局移送县监察局的移送处理书中指出。

县纪委监察局收到县审计局移送处理书后,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一步调查核实。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正5副”共7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问责,同时,党委书记刀建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局长黄立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出纳车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此笔违规使用的340018元资金现已全部归还了原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