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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3-15 11:02:02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期,楚雄州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

1.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魏启东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魏启东在担任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武定县分洲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于2011年7月至10月,先后两次组织管理局的职工及职工家属到西双版纳、广西桂林、贵州黄果树瀑布等地旅游,合计支出费用73499元在分洲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报销。2015年9月,魏启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全额退缴县财政。

2. 双柏县鄂嘉镇义隆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李富贵违规操办孩子满月宴问题。李富贵在担任双柏县鄂嘉镇义隆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期间,于2015年1月18日下午,违规为儿子举办满月宴,邀请亲戚朋友及同事参加,共办酒席41桌,收取礼金23026元。2015年10月,李富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将收取的23026元礼金退还送礼人。

3. 元谋县羊街镇政府工作人员王治品收受礼金问题。王治品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中共党员,违反相关规定,利用帮助李某某家申报微型企业扶持的机会,于2015年9月29日收受李某某送给的感谢费人民币现金1万元,因其于2015年11月12日问题线索初核前将收取的1万元礼金退还了当事人。2015年12月,王治品受党内警告处分。

4. 武定县人民医院院长王天荣违规领取津贴及绩效工资问题。王天荣在担任县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违规在县人民医院领取4个月的院长津贴合计3200元、绩效工资9707元。因其于2015年6月1日问题线索移交之前及时将领取的津贴、绩效工资全额退交县人民医院。2015年6月,王天荣受到诫勉谈话的问责。

5. 姚安县财政局职工李凤英违规举办乔迁宴收受礼金问题。李凤英于2015年10月30日,在县城宝城路福顺饭店以乔迁为名,设宴宴请宾客共计32桌,宴请对象包括财政系统、农业系统大部分干部职工,部分县级其他部门干部职工,部分村委会干部,部分实施财政一事一议奖补工程施工老板,宴请共收礼金人民币48700元。2016年2月,李凤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除亲属所送礼金19100元,其余所收礼金27800元责令退还送礼人,涉及财政一事一议奖补工程施工老板6人所送礼金1800元上缴县财政。

6. 武定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杨云彬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2年1月4日至2013年8月28日期间,武定县水务局用代征税款手续费及水利学会技术服务中心账户内的其他资金,以代开税款手续费名目发放13人补助费,合计金额80405元。并存在无偿占用企业车辆及未经水务局班子集体研究,将县城内17项水利工程前期勘测设计擅自委托给云南省丽江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楚雄欣源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勘察设计等问题。2016年2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水务局局长杨云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不正之风离我们越远,群众就会离我们越近。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令行禁止,增强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组织要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作出部署、明确具体要求、加强检查,言出纪随、一寸不让,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果。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任何问题线索都不放过,做到一把戒尺、严查快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