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督曝光 > 正文

云南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1-15 16:52:10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为认真落实好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省纪委对近期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对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出了工作要求。4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1.文山州广南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袁家普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受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2.大理州祥云县文联原主席李树华在2011年至2015年9月期间,违规报销、私分公款及公款旅游,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全部予以收缴。

3.保山市昌宁县交通运输局原总支委员、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原支部书记鲁茂永在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间,设立账外账、违规操办婚礼、收受他人现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红河州红河县第二中学原校长张德良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组织公款旅游、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挪用专项经费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校长职务。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始终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锲而不舍、驰而不息,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向广度拓展,党风政风明显转变,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识不强,一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手段还不完善,制度建设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顶风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和不足,需要全省上下坚定信心、加倍努力,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中央和省委要求,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通报提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要认真领会中央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动辄则咎,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执纪,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细化和明确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抓作风建设的责任清单,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对不认真履责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深化思想教育。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积极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引导党员干部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为镜鉴,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思想深处筑牢抵制不良作风的“防火墙”。

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要整合力量,在各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协调会同公安、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专项纪律检查,拓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广度。要突出重点,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新形式新动向、紧盯“四风”新变种新问题、紧盯重要节庆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完善专项检查的内容,深化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度。要抓好结合,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与稳增长、脱贫攻坚、灾后重建、五网建设专项纪律检查以及“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和纠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相结合,全方位、多角度加强监督,相互融合、共同推进,形成监督检查的综合效应。要严肃追究,坚持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细化工作方案、严查落实情况,对不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

四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织密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健全党内法规制度。结合“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健全作风建设的制度体系。结合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完善干部主动作为、为官有为的激励机制,着力解决“庸、懒、散、混”问题。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一把手”监督以及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刚性约束。要狠抓制度的执行力建设,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实现监督执纪的“四个转变”,确保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雷厉风行、成为常态。

五是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要加大执纪问责的力度,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能走形式、搞变通,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媒体曝光和网络反映的重大典型问题,速查速办,回应社会关切;对实名举报反映的典型问题,组织力量,认真查办。要选择典型案件定期通报,进行警示教育,坚决维护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