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 玩火自焚 ——古城区环卫局原局长李文伟违纪案件剖析

发布时间:2015-04-30 16:35:25   来源:丽江市纪委

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来当官。但是丽江市古城区环卫局原局长李文伟却把当官作为发财的捷径,私分国有资产;失职、渎职,对财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长期失察、监管不力;违反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且看李文伟是如何以身试法、玩火自焚的:

2007年6月至2009年9月,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区环卫局虚报人员冒领环卫津贴和加班工资,套取财政拨款571292.60元,并以工作辛苦发放加班费为名,在局机关干部职工中私分国有资产443056.72元。其中,李文伟本人违纪所得52357.56元。

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区环卫局财务科长赵丽媛、会计和德祥、出纳苏彦珍三人利用其职务之便,在按月测算、分配加班费过程中,在未向局领导请示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将虚报人员套取的财政资金94576.31元归个人占有。2009年11月3日,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赵丽媛、和德祥、苏彦珍涉嫌贪污一案立案侦查。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区环卫局工会出纳高丽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挪用单位工会资金60000元。2008年1月8日,高丽在未向单位领导请示报告的情况下,利用其职务便利,擅自将工会资金20000元,借给区环卫局职工和某某经营饭馆,此笔资金于2009年5月15日归还。2008年11月21日,高丽在未向单位领导请示报告的情况下,擅自挪用工会资金40000元,用于支付自己购买丽江普瑞多姆酒店单身公寓的相关费用。2009年5月7日归还10000元,2009年10月19日归还其余30000元。李文伟作为区环卫局一把手,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财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长期失察、监管不力。

2005年8月至2009年10月,在李文伟授意下,区环卫局财务科将洒水车、装载机、挖掘机出租收入,粪便清掏费、公厕承包费、垃圾清运费等非税收入235321.30元,截留存入区环卫局工会账中。

2006年5月12日,以职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存折,将公厕承包费、粪便清掏费、垃圾清运费等非税收入和职工上缴工会会员费等存入个人存折中。2006年5月至2009年10月,累计收入237639.70元。在2008年清理“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及2009年清理“小金库”回头看工作中,隐瞒不报。

李文伟刚参加工作时是一名人民教师,曾在基层乡镇一线工作,后在区直多个部门多个职位轮岗锻炼,并逐渐走到了区直部门一把手的重要岗位,这是组织多年教育培养的结果,他理应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但最终误入歧途。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寻找补偿和回报诱发利欲熏心

由于环卫工人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必须披星戴月穿梭于马路间,顶着烈日、冒着严寒清扫垃圾,他们是新时代的“马路天使”,应该得到应有的待遇和尊敬。为此,按政策规定以实际出勤天数,环卫工人每天可以享受相应的环卫津贴和加班工资。但李文伟及原班子和财务人员为了小团体利益,巧立名目,虚报环卫工人工作天数和人数,冒领环卫津贴和加班工资。经查,2007年6月至2009年9月,骗取财政资金571292.60元。那么多被骗取的财政资金都发给了一线环卫工人吗?并不是这样,其中443056.72元,在局机关24人中进行私分。李文伟怎么就不想想,一线600多名环卫工人工资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以此手段沽名钓誉,中饱私囊,这样做心安理得吗?如此胆大妄为,怎能不激起环卫工人的怨恨。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从身边的人和事多想一想,深入一线了解掌握职工在想什么?盼什么?怨什么?亲近群众,疏远小人,这样干部与群众才能更亲近。在市场经济大潮下,党员干部始终要守得住清平、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保持一颗淡泊之心,一份公仆之情。

(二)放松监督和管理导致身陷泥沼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李文伟涉案违纪并不是偶然的。由于工作不扎实,流于形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监督管理滞后。特别是在人事调整、干部任用、财务人员脱离监管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经查,原局机关24名职工中,有国家公务员、事业人员、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在工作安排方面,存在严重的混岗情况。如原财务科长、出纳是合同制工人,根本不能胜任财务工作,会计是事业工人,对财经管理知识了解甚少。财务管理工作是单位的重要岗位,担负着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公共财政资金的责任。财务科长等财务人员非但没有正确履行财务管理工作职责,还肆无忌惮合伙贪污。财务人员为什么能够明目张胆毫无顾忌地吞噬公共财政资金,这与李文伟为班长的领导班子用人失察,包庇纵容有关。尤为突出的是主要领导潜意识认为“单位财务人员不需要掌握太多的财经知识,只要人老实可靠,对领导言听计从就可以了”。在调查过程中,当出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财务人员贪污公款和挪用公款有关证据时,李文伟声泪具下,痛哭流涕,我错了!我失职!我的错酿成了大祸。长期以来,财务人员就象断线的风筝无人问、无人管,最终身陷泥沼难以自拔,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三)莫视政策和法规促使引火烧身

为了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古城区印发了古办[2008]10号文件,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翻开区环卫局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其中写到“我局在财务制度和工作管理上没有违章、违纪的情况,也没有设立小金库等违纪情况;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是规范合理的,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开具合法的收费单据,及时存入古城区财政专户中,绝没有侵占、截留、隐瞒、转移资产和收入的情况”。事情真的是这样吗?经查,2005年8月至2009年10月,以职工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将出租洒水车、装载机、挖掘机出租收入,出售环卫服、环卫雨衣、垃圾桶、粪便清掏费,公厕承包费,垃圾清运费等非税收入235321.30元,存入单位工会账中。古城区环卫局不仅存在截留、隐瞒、转移非税收入,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局领导班子漠视政策和法规,对中央、省、市、区各级各部门三令五申,加强财务监管,规范非税收入,坚决取缔“小金库”置若罔闻,从而为办公室兼工会出纳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把其推向犯罪的深渊。被古城区法院判处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区监察局作行政降级处分。这都说明了什么?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放松监督管理,必然酿成大祸。

教训与警示

(一)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当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转型和利益调整时期,各种不良诱惑无处不在,稍微放松对自己的约束和控制就可能会导致犯错误。李文伟正是由于经不住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和自律,在利益的驱使下,最终误入了歧途。各级党政组织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爱岗敬业教育,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二)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管理

本案告诫我们,只有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加强监督管理,才能堵塞管理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查找廉洁从业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整改。各级领导人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责任范围内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督促纠正,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财务资产、内控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此类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群众反映较大、一时又难以认定的,可采取先免去领导职务或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加以防控。

(三)加大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有案不查,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约束力,监督更没有震慑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纪的,既要给予纪律处分,又要追缴其违规获利;对构成违法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