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5-02-05 16:25:38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大理州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这是大理州连续第七次进行通报。

这5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大理州国家保密局原局长张其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张其富在担任州民委主任期间,违反财经纪律,收入不入账并滥发资金217090元,违规使用资金购买礼品;长期违规驾驶公车。州纪委给予张其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二、大理市教育局营养办公室主任董福洪违规接受企业赞助旅游问题。2013年至2014年,董福洪两次接受学生饮用奶供货企业邀请,组织下属相关负责人45人到外地旅游,共花费63840.4元。大理市教育局给予董福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有旅游费用由参与旅游人员承担。

三、大理市双廊镇长育完小教导主任李军违规办客问题。2014年9月19日,李军为新建的客栈办客,并收同事礼金2600元。大理市教育局责令李军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李军2014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将履职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鹤庆县金墩乡水利管理站工程师周海平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周海平在借调金墩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期间,不遵守工作纪律,2014年5月1日至9月9日期间,未经请假累计有31天不上班。金墩乡人民政府给予周海平行政警告处分。

五、漾濞县苍山西镇党政办值班人员脱岗问题。2015年1月1日,苍山西镇党政办值班人员字凌川在值班期间擅自脱岗,未安排值班留守人员。漾濞县纪委给予苍山西镇党委、镇政府在全县通报批评的问责,并责成苍山西镇党委、镇政府对字凌川进行问责。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不习惯到习惯,从不自觉到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明察暗访,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顶风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