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 万劫不复 ——怒江州卫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普永恒严重违纪违法案

发布时间:2014-11-07 09:03:42   来源:怒江州纪委

普永恒,男,傈僳族,1963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1981年参加工作,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州教委副主任、兰坪县政府副县长、州广播电视局局长,2008年6月任怒江州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6月,普永恒因涉嫌受贿罪被州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依法取保候审,2013年6月,州检察院将普永恒违纪线索移交州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2013年7月被依法执行逮捕。

普永恒在2010年至2012年任州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药品器械供应商、医疗机构负责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6.6万元、多次收受下属单位和监管对象礼金共计人民币0.7万元。2013年12月,经州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州委、州政府批准,给予普永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月,泸水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普永恒有期徒刑八年,依法没收赃款26.6万元上缴国库。

曾永恒由于其身不正、丧失底线、监管缺位,对近年来全州医疗卫生系统频发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他本人也从一个行事低调,为人和善,口碑较好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沦为今天的阶下囚,教训十分深刻,值得深思。

信念动摇   心存侥幸

1963年10月,普永恒出生在福贡县上帕镇达普洛村一户祖祖辈辈没有一个识字的普通傈僳族农民家庭。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普永恒读上了书,从怒江师范学校毕业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小学教师,后经党组织的关心培养,逐步成长为县处级干部,并先后担任州广播电视局、州卫生局等政府重要部门“一把手”。从政初期的他较为注意学习,从严要求自己,为党和国家做出了一定的贡献。2008年6月任州卫生局局长以后,普永恒逐渐忽视了党纪国法约束,逐步放松了廉洁自律要求,宗旨意识越来越淡漠,经常与药品器械供应商休闲娱乐、称兄道弟,自认为过年过节收个红包、结婚收受大额贺礼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殊不知己深陷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以身试法的泥潭不能自拔,最终沦为阶下囚,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监督缺失  独断专行

普永恒担任州卫生局局长后,局班子成员中大多是自己一手栽培起来的年轻干部,对自己言听计从、百依百顺,不敢发表与其相左的意见建议,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致使他在“三重一大”问题上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同时,州卫生局未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约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分解和制衡,致使“一把手”用人一言堂、花钱一支笔、办事一人定,“一把手”搞“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十分便利。

权重忘本  自毁前程

从一个艰苦边远小山村走出来的普永恒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有一天会衣食无忧,住别墅,出入有专车接送,更没有想到忘本逐末的恶果。随着职务的升迁和地位的变化,他忘记了儿时生活的艰辛,忘记了求学的艰难,忘记了年迈父母“好好做人”的谆谆教诲,忘记了人生的坎坷,忘记了党组织多年来的教育、关心和培养。身为一名处级领导干部,生活水平己然令人羡慕,理应珍惜所得到的一切,为党和人民勤奋工作。但在金钱的诱惑面前,他财迷心窍,败下阵来,无法自拔,使自己身陷囹圄。美满的家庭破碎了、远大的理想破灭了、父母的期望落空了。

启  示

灵魂如果被金钱锈蚀,堤坝便不摧自毁,腐败堕落就会如决堤之水,将贪婪弄权者淹没于污浊与肮脏中不能自拔。普永恒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值得关注和反思,我们要引以为戒,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清、自由、健康“人生七笔账”,走好人生每一步。

要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身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理想信念都不能动摇。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发展完善期,各种腐朽思想仍有其存在的土壤,如果不坚定理想信念,不加强党性锤炼,就不能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就不能抵挡住各种诱惑和风险的考验,就会滑向违纪违法的危险境地。党员干部守不住廉洁底线,就会被“一票否决”。普永恒案件警示我们:理想和信念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和党员干部的精神支柱、奋斗动力和前进坐标。一旦理想信念动摇丧失,一些错误的、腐朽的东西就会乘虚而入,使人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绝路。

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大多数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都与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相关。州卫生局虽然有很多规章制度,但未及时修订完善,与当前的工作不相适应,弱化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执行制度时松时紧、时严时宽,久而久之,制度变成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空文,这也是导致普永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原因。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普永恒走到今天这一步,与权力失去有效监督和制约有必然关系:一是监督意识趋于淡化。部门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讲真话少,讲假话多,相互吹捧、拉扯之风盛行,原则被江湖义气所替代,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让位于个人利益、“共同体利益”;二是监督环节存在脱节。事前、事中监督少,事后监督多,存在事实上的监督真空与虚化;三是监督力度趋于弱化。横向的权力制衡手段弱化,使一些握有重权的人游离于监督之外:四是权力运行部分扭曲。班子“一把手”、尤其“强势一把手”权力过大,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得不到切实尊重。因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一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要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经查实的过错行为必须坚决予以追究,绝不搞例外。三要严格实行重点工作督办制。借助网络等各种途径将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公布于众,既便于群众监督,更有利于相关部门跟踪、督办、落实。四要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必须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人”、“财”、“物”等重点环节,以严格规范的制度管人、管财、管事,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五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全程监督作用。重要人事安排,重大案件讨论,工程建设以及大宗物品采购等,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将监督贯穿于整个事情的始末,实施全程监督。六要进一步完善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必须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合理的分权机制和以权制权机制,落实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真正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要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形成权力明晰、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紧紧围绕“一把手”的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以及对其的监督权,通过厘权、“晒”权、行权、制权、评权等方式,进一步明确“一把手”的权力内容、权力边界、权力行使方式和程序以及与权力对等的责任等。用人权方面,要规范和完善“一把手”提名权制度;决策权方面,要推行和完善重大决策票决制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财经权和管理权方面,要逐步探索推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监督权方而,探索建立副职对正职有不同意见可以直接向上级反映并能得到重视和受到保护的机制,通过扩大副职职权来制衡“一把手”的权力。同时采取有效方式,对“一把手”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