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地税新星的陨落 怒江州地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兰坪县地税局原局长杨鹏毅严重违纪案

发布时间:2014-10-30 11:11:08   来源:怒江州纪委

杨鹏毅,男,1974 年2 月生,云南省兰坪县人,1994 年参加工作,2003 年入党,历任兰坪县地税局四分局局长、二分局局长、兰坪县地税局副局长、局长,2010 年2 月任怒江州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兰坪县地税局局长。

2010 年10 月,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在办理“10.25 ”专案中发现,怒江州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兰坪县地税局局长杨鹏毅涉嫌重大经济问题。省纪委监察厅专案组将案件线索移交怒江州纪委监察局,并直接参与案件的办理工作。怒江州随即成立了由州纪委、州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对杨鹏毅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杨鹏毅多次向上级领导行贿共25.7万元;贪污公款4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礼金工1.7万元及从事营利活动;虚列支出套取现金99.54万元。2011年5月,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批准,给予杨鹏毅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0月,云南省地税局给予杨鹏毅行政开除处分。

感谢领导提拔多次向领导行贿

2002年,时任怒江州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纪检组长段某某(另案处理)在下关买家具,一同出行的杨鹏毅为了讨好段某某,主动支付了段某某买家具的费用7000元。2006年,因段某某家中要更换电视机,杨鹏毅便在段某某家中送给段某2万元。

2006年1月,杨鹏毅从兰坪县地税分局局长提拔为县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为感谢时任怒江州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某(另案处理)在职务升迁上给予的关照,在李某某家中送给李某10万元,此后又分两次送给李某某13万元。

胆大妄为贪污公款

2009年,杨鹏毅向何某借了1万元,后让兰坪县地税局李某某,用虚列支出单据在财务上冲销了1万元还给何某;同年,杨鹏毅电话通知兰坪县地税局李某某拿3万元给其大哥,后用虚列支出单据在财务上冲销了这3万元。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并从事营利活动

2006年,杨鹏毅主持兰坪县地税局工作后,多次在“两节”期间收受有关单位、公司的礼金共计1.7万元,并长期与他人投资开矿。

挪用公款

2010年1月,杨鹏毅先后两次安排兰坪县地税局李某某从其保管的单位职工奖金中分两次支取现金汇给杨鹏毅的大哥进行营利活动,每次5万元,总计10万元,同年2月,杨鹏毅将10万元归还单位。

违反财经纪律虚列支出套取现金

为便于在“两节”期间送礼,兰坪县地税局经班子研究,从单位财务经费中以会议费、接待费、修缮费、宣传费、餐饮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现金,由杨鹏毅负责送礼事宜,从2006年8月至2010年10月,共虚列支出套取现金99.54万元用于看望领导送礼金礼品,以及用于州地税局、兰坪县政府办等单位报账及接待费用。

深刻反思

杨鹏毅在被组织调查期间,深刻反省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其检讨书中写道:“第一,我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没有树立远大的理想,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不顾,处理事情时随意性较大,特别在单位的事情上,认为我是一局之长,什么事情都是自己说了算,对一些法律法规的要求置之不理,没有认真的去思考组织给我权利的同时还要求我尽义务,没有认真的思考自己的人生价值,更多的时候想自己的多一点,自私自利之心严重;第二,对自身的要求不够严格,没有按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在工作中我行我素,在生活上自由涣散,在工作上取得点成绩便沾沾自喜;第三,对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不重视,对组织上要求学习的东西不深入,对自己的无知形成了自己的无畏,对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不够强,在处理工作的过程中,有些时候出现了‘想当然’或‘按惯例’,由于不加强学习,不认真领会哪些东西可以做,哪些东西不能做,致使在工作中犯了错误,错误越积越多”。

启示

杨鹏毅作为怒江州地税系统一名年轻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副处试用期内被组织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后被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理,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教训深刻。

—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党强大的政治优势,是我们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终身必修课,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会有正确的行动,才能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正确方向。杨鹏毅从1994年踏入工作岗位后,能够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表现突出,但在权利和金钱面前,杨鹏毅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降低了自身要求,淡忘了党的纪律要求,理想信念动摇,私欲极度膨胀,贪污公款、行贿领导,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观念。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的基础环节。纪律严明和党性坚强密不可分,缺乏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就无法正确理解、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就难以培养良好的作风,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杨鹏毅正是由于党纪观念淡薄导致其严重错误问题,在他认识材料中这样写道“这些年,单位办公室和财务拿给我多少现金我真的没有统计过,用的时候都认为没什么,都用在单位的事情上,还一直告诉自己,单位的钱不要放到自己的腰包里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