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鬻爵 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14-07-02 10:17:50   来源:云南省纪委

封建王朝为了解决经济困难、增加财政收入,曾有过公开“卖官鬻爵”的事情。比如西汉的“入粟拜爵”、明清时期的“捐纳功名”等。它们一直为有识之士诟病。而更多的“卖官鬻爵”则是利用职权的“暗箱操作”。这即便是在封建社会也是绝不为法制所容的。但近几十年的腐败案件中,在人事任用、干部选拔和考评方面,以所谓“打招呼”“协调”的方式“卖官鬻爵”的行为却并不少见。云南省地税局原局长王南昆,就是一个在这方面善于“打招呼”招财进宝的大贪官。

王南昆,男,羌族,1953年6月出生,四川省北川县人。1969年参加工作,197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昆明市呈贡县县长、县委书记,1996年以后历任德宏州委副书记、书记。2002年12月调任省地税局局长。王南昆父母是老革命干部,他们一生严于律己、高风亮节。作为革命后代,父母只希望他能够清清白白做人,兢兢业业做事。

事与愿违,王南昆不但没有实现父母的夙愿,反而在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下,收受巨额贿赂,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1999年,王南昆在任德宏州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主要通过帮忙承揽工程而收受贿赂。通过向相关单位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使个体老板陈辉文承揽了德宏州交警支队办公楼装修、盈江县大盈江防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002年,王南昆任省地税局局长后,又先后亲自向全省多个州市、县地税局局长“打招呼”,要求有关州市、县地税局为陈辉文承包地税系统工程提供“帮助”。由此,陈辉文先后承揽了西双版纳、曲靖、昭通、怒江、普洱、红河、迪庆等州市及罗平、师宗、盐津、鲁甸、威信、景洪、勐海、勐腊等十余个县区的地税局工程建设项目。陈辉文也因此和王南昆形成了官商勾结的利益链。

王南昆到州市县地税系统检查工作,有时叫陈辉文随行。他一路“打招呼”,要求下面对陈予以关照。久而久之,陈辉文到州市,地税部门有关领导都把他当成上级领导来接待。迎来送往,包吃包住。工程项目超规定、超预算,陈辉文一律大包大揽,搞定上面。陈辉文为感激王南昆给予的关照,多次购房向其行贿。2005年底为王南昆购买了位于昆明市面积240平方米、价值106万元人民币的别墅一栋,供王南昆一家居住。2007年,陈辉文为王南昆女儿购买了位于深圳市面积114.94平方米、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住房一套,供王南昆女儿居住。2009年,又为王南昆购买了位于景洪市面积390.54平方米、价值70万元人民币的别墅一栋。

此外,王南昆还擅自收受年节礼金及贵重物品。王南昆任省地税局局长以来,在每年节日和到州市、县(市、区)地税局检查工作时,收受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以各种名义送给的礼金,多达人民币254万元!

最为恶劣的是,王南昆有失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公然在职务调整、工作调动中收受贿赂,严重影响了公平、公开的干部人事制度。

2006年10月,怒江州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朝泉为感谢王南昆帮其妻子调动工作,同时希望调回省局或经济相对发达的州市任局长,到北京送给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王南昆人民币10万元。经王南昆“协调”,2007年,李朝泉调任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2010年,昭通市地税局局长罗连杰,为了调整到离昆明较近的地方任职,他送给王南昆人民币10万元,经王南昆“协调”,同年6月,罗连杰就调任玉溪市地税局局长。

在云南省地税系统中,省地税局局长王南昆和副局长王兵,互相勾结、利用党组织赋予的权力,大肆敛财,在全省地税系统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他们对干部的任用、调入、安置、录用、岗位调配,几乎是明码标价,进行买官卖官活动。要么是他圈子内的亲信、小兄弟;要么出钱,要么就是上面打招呼,除此之外,提拔无望,调动无门。送了钱或有关系,什么事都能办成,提拔一个处级干部或调入三个开发区分局,至少要花十几万元;安置一个军转干部或调入一个人,要五万以上。录用公务员也弄虚作假捞好处。从处级到科级干部的任用、调入和录用,权力都集中在王南昆和王兵手上。党组织、民主集中制统统成为摆设。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利用权力捞取好处和钱财的手段,几乎发挥到了极致。王南昆所拥有的别墅、玉石、现金、三十多万的整套豪华照相器材,都是房地产开发商送的,王南昆家中还收藏了大量玉器、字画、古董等财富。其行径在整个地税系统以及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009年7月,云南省纪委在昆明“8•7”专案办理过程中,发现了王南昆和地税系统多名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

2010年10月,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王南昆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立案调查,并对他采取“双规”措施。然而,早在省委批准对其实行“双规”措施之前,多个部门的多次举报,就已引起王南昆的警觉。王南昆担任过德宏州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并在州委书记的任期上,亲自组织实施过对他人的“双规”措施。在执行信访举报工作过程中,他懂法律、有经验,为应对有朝一日组织的调查,王南昆在思想、心理、法律等方面都做了“充分”的准备。

王南昆不仅与相关涉案的人员提前“串通”,还专门向司法人员、律师咨询过相关法纪问题,并请求为其出谋划策。此前,王南昆甚至对税务系统内部的信访举报实行了“反向侦察”“暗中调查”等措施。就在王南昆进入“双规”的当天,他的情绪颇为激动。当武警战士按规定清查他随身携带的物品时,他当场予以拒绝并辱骂:“小兵,我打过仗!老子扛枪时,你还不知在哪里!”“我没有犯死罪,凭什么这样对待我!”他还对专案组工作人员说:“我要向省委控告你们,这是政治迫害!”等等。态度十分猖狂!

在“双规”审查的初期,王南昆大谈其税务工作中的“光辉业绩”“卓越贡献”,只字不提自己涉嫌违纪违法的任何问题,对专案组工作人员交代政策、指明出路,完全不屑一顾。在谈话时,王南昆极力为自己的违纪行为进行狡辩,多以“本人一概不知道”“房产产权不是自己的”“住房是女儿‘恋人’的合法赠送”“介绍工程打招呼,又没有收钱,违反了哪条法律”等等,对抗审查。对收受礼金、红包的问题,他竟认为此现象“在中国流行了几千年”,是“礼仪之邦”“礼尚往来”“联络感情”“公关克难”的需要,不承认自己违反法纪、败坏党风政风、带坏了干部队伍。

然而,如果没有王南昆的“打招呼”,一个20多岁的毛头小伙陈辉文,2003年12月才成立公司,能够在短短8年间成为身家数千万的大亨?也正是因为王南昆“不违法”的打招呼,才造成云南省地税系统2003年至2010年总价值5.9亿元的工程建设,就有总价近2亿多元的13个工程项目,被后来成为其女儿“恋人”的陈辉文所承揽。

王南昆受贿一案,经司法机关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确认了侦查机关移送的全部指控犯罪事实。认定被告人王南昆利用担任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的职务便利,收受房产三套,折合人民币451.58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解决职务晋升、调动工作等事宜,从中收取他人送给的人民币20万元。2012年6月,经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王南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对涉案的赃款及房产予以没收和追缴。

王南昆摒弃共产党员的信念,私欲极度膨胀,肆意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腐化堕落;廉洁自律意识十分淡漠,导致他坠入腐败的深渊。他的行为,对每一位共产党干部都起到了发人深省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制度规定,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抵制金钱、权利的诱惑;用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用来满足一己私欲。党员领导干部要注重党性修养的提高,否则,一旦忘记党的宗旨,就会走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