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关于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10-24 15:15:29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中秋”、“国庆”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和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来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影响恶劣。市纪委决定对以下8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彝良县钟鸣镇卫生院院长王玉元公款购买月饼问题。2014年8月31日,王玉元用公款在昭阳区月中桂糕点店购买了价值为2446元的月饼,并将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彝良县卫生局给予王玉元警告处分,购买月饼相关费用由其个人全部承担。

绥江县地震局(防震减灾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袁野开会期间公款宴请吃喝问题。袁野借在昭通开会之机,利用公款宴请相关人员在昭阳区牛角湾一家烤鱼店吃夜宵,花费2659元,并虚开发票冲账。绥江县纪委给予袁野党内警告处分。

盐津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顺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5月22日,李顺玺驾驶车牌号为云C0813警的公务用车送自己小孩上学。盐津县纪委给予李顺玺党内警告处分。

昭通市烟草公司彝良县分公司驾驶员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25日,吴光军(劳务派遣人员)驾驶车牌号为云C51711的公务用车到彝良县红石岩山庄参加乡村管乐队排练。昭通市烟草公司彝良分公司给予吴光军全系统通报批评,并退缴车辆使用费300元;分管副经理方再龙因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车管部门责任人樊刚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被分别罚款300元。

永善县码口镇利其村党总支部副书记谭正华违规操办丧葬事宜问题。2014年6月15日,谭正华继母周兴芬去世,其拟于6月30日安葬。在办理申报过程中,镇、村主要领导分别向其说明了县、镇关于丧事办理的相关规定,强调逝者停放时间最长不能超过5天,并明确签署审批意见。之后,谭正华没按要求操办,直到6月30日才将其继母安葬。期间,谭正华请人于6月29日开始设礼桌收礼金,共收受礼金3.26万元。永善县纪委给予谭正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盐津县普洱镇水利站职工李逢云上班时间打麻将问题。2014年5月8日,李逢云伙同社会闲散人员在普洱镇合江茶馆内,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盐津县纪委给予李逢云党内警告处分。

大关县木杆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王瑞明、李学友酒后滋事问题。2014年6月3日,大关县木杆镇漂坝村举办苗族花山节,木杆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王瑞明、李学友饮酒后参与处理花山节活动有关事务,与村民产生纠纷。当晚,王瑞明以李学友被打伤需就医为由,纠结10余人到村民家中滋事。大关县监察局分别给予李学友、王瑞明行政警告处分。

巧家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徐凤溱上班玩游戏问题。2014年3月17日,徐凤溱在政务管理局计生窗口上班时用办公电脑玩“龙珠”游戏。巧家县监察局给予徐凤溱行政警告处分。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不懈努力,持续发力,坚持自上而下,层层传导压力,绝不能半途而废、虎头蛇尾,绝不给“四风”卷土重来、死灰复燃的机会,真正让好作风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固化为制度,持续积累风清气正的强大正能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监督责任,严肃执纪问责,盯紧重要节点,盯死突出问题,发信号、用狠劲、出实招,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坚决“零容忍”,快查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向全社会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